好久沒發文了,先說明一下內野高飛球好了。
內野高飛球(Infield fly)的定義為:
當二人出局之前,一、二壘或滿壘有跑壘員時,
任何守備員在內野區附近容易接住的界內飛球。
(不包括平飛球)
當遇到這種情況,裁判需要宣告,且為活球,可負險進壘!!
原意為防止野手故意不接球而製造雙殺或三殺機會!!
來討論一下原PO遇到的情況,
: 1人出局1壘2壘都有跑者
: 結果1壘與2壘也忘了出局數
: 一個平凡小高飛球就在小弟上方
: 壘審判打者出局
以上無誤,符合內野高飛必死球狀況,
裁判主觀認定容易接捕情況下,宣告擊跑員出局。
: 小弟我漏掉了
: 小弟急著拿球踩二壘壘包
: 結果壘審只判打者出局
: 卻變成2壘與3壘有跑者
: 我覺得怪怪的
: 因為壘審跟我說1壘跑者不是踩壘包
: 是要觸殺
以上的情況要這樣想,
擊跑員是因打出內飛自爆出局,不是因為你接殺而出局。
跑者可以負險進壘,且由於擊跑員自爆,並沒有強迫進壘。
你也沒有確實接捕,所以沒有接殺與否的問題,裁判判決無誤!!
如果你有確實接捕,各壘跑壘員想要負險進壘,
就必需比照一般飛球接殺時的時間點離壘(球碰觸到守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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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人提到故意落球,順便說明一下。
故意落球(Intentionally Dropped Fly Ball )
定義為兩出局之前、一壘有跑壘員。
守備員故意"用手或手套"觸碰容易接捕之飛球使其落地。
為死球,擊跑員出局,跑者回到投球時佔有之壘包。
構成IDFB的一個重要因素為"用手或手套把球碰到地上"
如果你只是IF時站在後面等飛球掉下來,然後騙跑者離壘。
這樣並不算是IDFB!!!
不小心打了好多,希望大家都能瞭解這部分的規則^^
有問題歡迎提出,一定有熱心板友解答。
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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