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規則解讀錯誤。
一個是把聲明稿當成個人網誌發討拍文一樣。
這兩項不都應該有法務人員幫忙先確認一下嗎?
工會聲明稿該不會又是被弟弟拿手機惡搞的關係吧???
兩邊的專業看不到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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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asus ASUS_X00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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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把聲明稿當成個人網誌發討拍文一樣。
這兩項不都應該有法務人員幫忙先確認一下嗎?
工會聲明稿該不會又是被弟弟拿手機惡搞的關係吧???
兩邊的專業看不到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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