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08/606670/
(更新:梁睿緯律師說法)
我國羽球運動選手梁睿緯去年被極限體育公司告上法院,指梁在簽約協定有效期間內,於
2014年5月違約穿著其他廠商球衣接受拍照,並上傳到自己臉書,向梁求償61萬元,台中
地院今判梁應賠償7萬元。
梁的律師為梁叫屈說:「是粉絲自己拍照、臉書打卡,把照片貼上去,又標籤梁的名字,
所以才出現在梁的動態消息上,不是梁主動願意的。」律師說若對方上訴,梁才會附帶上
訴,他不想為此影響球員生涯。極限體育公司拒絕受訪。
梁睿緯原與極限體育公司簽訂契約,由極限體育公司提供所有羽球產品給梁使用,期間梁
不得使用其他廠商相關產品從事訓練和比賽,簽約有效期間從2013年7月1日到2014年6月
30日止。但梁卻於2014年5月下旬,穿著其他廠商球衣與其他選手合影,並上傳到自己臉
書動態消息,損及極限體育的權益。
極限體育強調,因為梁是土地銀行的羽球團團員,所以總是將大量的球衣、球拍、球具寄
送到土地銀行球團,梁絕對有充裕的衣物可使用。雖梁事後以line道歉,但一直未出面與
公司協商。
梁睿緯辯稱,當時不是合約規定的訓練和比賽時間,而是私人行程,所以沒有違反約定。
法官認為,簽約內容明訂「乙方保證參加『任何形式』的羽球活動。」且梁在自己臉書上
面有「哇,這是誰,我們和世界排名第27的選手一起打球﹗」等文字,顯然是羽球活動一
部份,在契約範圍內。不過發生時間約在5月23日左右(是極限公司發出存證信函時間),
距離合約到期時間僅約一個月,所以認為賠償7萬元為適當。(鄧玉瑩/台中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19:38
修改時間:21:55
剩一個月到期到期也要抓,告簽約選手。好恐怖 驚驚。
但既然簽約了,也記得要遵守合約內的每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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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梁睿緯律師說法)
我國羽球運動選手梁睿緯去年被極限體育公司告上法院,指梁在簽約協定有效期間內,於
2014年5月違約穿著其他廠商球衣接受拍照,並上傳到自己臉書,向梁求償61萬元,台中
地院今判梁應賠償7萬元。
梁的律師為梁叫屈說:「是粉絲自己拍照、臉書打卡,把照片貼上去,又標籤梁的名字,
所以才出現在梁的動態消息上,不是梁主動願意的。」律師說若對方上訴,梁才會附帶上
訴,他不想為此影響球員生涯。極限體育公司拒絕受訪。
梁睿緯原與極限體育公司簽訂契約,由極限體育公司提供所有羽球產品給梁使用,期間梁
不得使用其他廠商相關產品從事訓練和比賽,簽約有效期間從2013年7月1日到2014年6月
30日止。但梁卻於2014年5月下旬,穿著其他廠商球衣與其他選手合影,並上傳到自己臉
書動態消息,損及極限體育的權益。
極限體育強調,因為梁是土地銀行的羽球團團員,所以總是將大量的球衣、球拍、球具寄
送到土地銀行球團,梁絕對有充裕的衣物可使用。雖梁事後以line道歉,但一直未出面與
公司協商。
梁睿緯辯稱,當時不是合約規定的訓練和比賽時間,而是私人行程,所以沒有違反約定。
法官認為,簽約內容明訂「乙方保證參加『任何形式』的羽球活動。」且梁在自己臉書上
面有「哇,這是誰,我們和世界排名第27的選手一起打球﹗」等文字,顯然是羽球活動一
部份,在契約範圍內。不過發生時間約在5月23日左右(是極限公司發出存證信函時間),
距離合約到期時間僅約一個月,所以認為賠償7萬元為適當。(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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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9:38
修改時間:21:55
剩一個月到期到期也要抓,告簽約選手。好恐怖 驚驚。
但既然簽約了,也記得要遵守合約內的每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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