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飛猛 - 棒球閒聊

Table of Contents

外國籍(職)球員管理辦法」第94條【不正行為】:「外國籍隊職員凡曾有犯罪、重大違紀
、賭博 、鬥毆或其他影響職棒球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經聯盟查證屬實,球團必須立
即停止聘僱。

話說這位老哥的事蹟那麼豐富 聯盟會給過嗎?

--

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02-25
9+沒差吧?帶子彈那個,日職也只是禁賽....
Liam avatarLiam2021-02-25
幾週而已....
Sandy avatarSandy2021-02-27
沒差+1
Selena avatarSelena2021-03-03
酒駕算犯罪嗎
Xanthe avatarXanthe2021-03-03
不然其實還好 帶違禁品也不算吧
Ursula avatarUrsula2021-03-05
中職自己9+都沒怎麼罰啦
行李混進一顆子彈就....真的衰吧?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1-03-06
有先例 好處理
Sandy avatarSandy2021-03-11
他在多明尼加有疑似非法持有槍枝過 但不知道最後有沒
有定罪
剛剛打錯
Kama avatarKama2021-03-15
照自由那個寫法看起來是沒事啊?他還不是到處趴趴走打工
感覺沒被抓起來關啊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