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參加一個比賽
由於隊長在order單上把某位球員背號寫錯了
開賽前裁判問雙方對對方球員身分有無疑慮
雙方也都說沒有 於是比賽開始了
一直打到進攻的第三輪此篇文章的主角打擊 對方才提出說該球員背號不對
(p.s 此位球員前一輪打了一支大支的...讓我不得不做些聯想XD)
於是裁判要求看證件 好死不死此位球員忘了帶皮夾
無法提出身分證明
裁判宣布沒收比賽
想請問一下 針對球員身分有疑慮若開賽未提出 是否應該就是對方放棄此權益了??
至於背號寫錯 了不起就是輪到該棒次直接判出局
還是裁判所做的判決直接沒收比賽是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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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隊長在order單上把某位球員背號寫錯了
開賽前裁判問雙方對對方球員身分有無疑慮
雙方也都說沒有 於是比賽開始了
一直打到進攻的第三輪此篇文章的主角打擊 對方才提出說該球員背號不對
(p.s 此位球員前一輪打了一支大支的...讓我不得不做些聯想XD)
於是裁判要求看證件 好死不死此位球員忘了帶皮夾
無法提出身分證明
裁判宣布沒收比賽
想請問一下 針對球員身分有疑慮若開賽未提出 是否應該就是對方放棄此權益了??
至於背號寫錯 了不起就是輪到該棒次直接判出局
還是裁判所做的判決直接沒收比賽是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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