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FA申請聲明:
聯盟於2020年11月19日解釋:任何球團只能與最多兩名選手締結契約,此規定不包含與原
球團行使FA選手權利的選手締結合約。
聯盟今日致歉,並更正解釋內容為不論是否為原球團之球員,本季七名申請FA之選手,任
何球團最多只能與兩名選手締結契約。聯盟也同意目前已申請之選手,可以撤回申請。
經慎重考量後才行使FA,經由市場機制了解自我價值,原意除了自我行使外,能帶動後輩
創造自我價值的權利,上訴聯盟致歉並「再度」解釋規定,導致本隊三位選手有面臨FA失
敗風險,將無法回到統一獅隊而導致工作權受損,直接失業!!
聯盟的反覆解釋行為,卻由選手自行承擔失業風險是否恰當?此FA原本意義已喪失,聯盟
反覆滾動解釋規章公信力何在?
聯盟再度滾動規章解釋當兒戲,選手不能拿未來當兒戲,要對自己職業生涯、工作權、人
生負責,經球團通知溝通後,無奈之下只能被迫撤回FA申請,不願拿生涯陪葬!
謝謝統一獅球團,全力協助與聯盟抗議爭取撤回FA申請,也在此向球迷朋友說聲抱歉,由
於規章解釋滾動,為降低自已或隊友產生「失業」風險最後的選擇。
以上聲明將不再做任何回應
https://i.imgur.com/DQEW5zA.jpg
其實應該是這樣啦,本來就要照規則說兩個人就兩個人,球員有沒有球隊簽給市場自己決
定,沒有的話就自行負責嘛,結果聯盟滾起來了,然後現在又
滾回來,問題就出現在這裡,那大家現在又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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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於2020年11月19日解釋:任何球團只能與最多兩名選手締結契約,此規定不包含與原
球團行使FA選手權利的選手締結合約。
聯盟今日致歉,並更正解釋內容為不論是否為原球團之球員,本季七名申請FA之選手,任
何球團最多只能與兩名選手締結契約。聯盟也同意目前已申請之選手,可以撤回申請。
經慎重考量後才行使FA,經由市場機制了解自我價值,原意除了自我行使外,能帶動後輩
創造自我價值的權利,上訴聯盟致歉並「再度」解釋規定,導致本隊三位選手有面臨FA失
敗風險,將無法回到統一獅隊而導致工作權受損,直接失業!!
聯盟的反覆解釋行為,卻由選手自行承擔失業風險是否恰當?此FA原本意義已喪失,聯盟
反覆滾動解釋規章公信力何在?
聯盟再度滾動規章解釋當兒戲,選手不能拿未來當兒戲,要對自己職業生涯、工作權、人
生負責,經球團通知溝通後,無奈之下只能被迫撤回FA申請,不願拿生涯陪葬!
謝謝統一獅球團,全力協助與聯盟抗議爭取撤回FA申請,也在此向球迷朋友說聲抱歉,由
於規章解釋滾動,為降低自已或隊友產生「失業」風險最後的選擇。
以上聲明將不再做任何回應
https://i.imgur.com/DQEW5zA.jpg

其實應該是這樣啦,本來就要照規則說兩個人就兩個人,球員有沒有球隊簽給市場自己決
定,沒有的話就自行負責嘛,結果聯盟滾起來了,然後現在又
滾回來,問題就出現在這裡,那大家現在又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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