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制度
不管是什麼觸身
就是保送上壘
所以有一堆報復性觸身
丟頭等等危險部位
為什麼不改一下觸身的規則?
譬如說丟到大腿屁股有肉的地方 就保送
丟胸部以上觸身 直接判對方得分 外加罰金禁賽
這樣比較有效嚇阻投手故意觸身吧
為什麼不改變一下觸身的罰責呢?
--
不管是什麼觸身
就是保送上壘
所以有一堆報復性觸身
丟頭等等危險部位
為什麼不改一下觸身的規則?
譬如說丟到大腿屁股有肉的地方 就保送
丟胸部以上觸身 直接判對方得分 外加罰金禁賽
這樣比較有效嚇阻投手故意觸身吧
為什麼不改變一下觸身的罰責呢?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