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打33時,我要搶進攻籃板時進去籃下找好球可能落地位置,但對手先站好定位
。 我想說他站好正中間就算了,我改移動到他左或右手的位置來搶。
可是他就手打直然後45度往旁阻擋我進入他的側面。
變成我被他手擋住,進不去他的側面。 請問這個手部阻止人進去的行為算犯規嗎?
小弟認知,身體互擠比拼力氣搶位置是合法的。但這個手伸出來阻止合法嗎?
常看到NBA,罰第二球時,前面的都會用手後包住對方,防搶籃板,看來是合法。
那為何沒人用大字型,整個雙手180度水平攤平擋住籃下所有可以進入的位置呢?
我的想法是,既然他可以伸手出來阻擋我,那我是否也可以伸手出來推開他的手,
或是我反用手臂,背靠然後用手「反包」對方?
請解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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