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terGU板友 您好:
我是A體育的工讀生,客串上來回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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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
第八章、擊跑員和跑壘員 (BATTER-RUNNER AND RUNNER)
3. 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被認定為可以負險進壘:
(1) 在比賽進行中、球被防守球員暴傳,卻仍在界內區或界外區內,而且並未成為
障礙球時。
(2) 當擊出之球落入界內區,並且不是障礙球時。
(3) 當飛球被防守球員第一次碰觸到該球時,可以負險進壘。
(4) 當界內球於通過不含投手在內的任何一位內野手之後,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
當界內球被包含投手在內的任何一位內野手碰觸後,再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
當界內球擊中站在界外區的裁判時。以上情形都是比賽進行中,跑壘員的進壘
行為是負險的。
(5) 當比賽進行中,球卡在防守球員的球衣及裝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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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您所敘述的CASE,
碰到外野手的第一時間,三壘跑者即可起跑,
不用等確實接捕,與裁判出局的宣告!
最常舉的例子就是:
外野手或外野手「們」若是技巧高超使用「排球托球」技術將球托回內野,
那三壘跑者豈不是不用跑了?
以上經驗分享!有誤請板友們更正!
以上,要來上班了!
上班再偷懶,老闆又要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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