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同學約了下午在師大打排球,到場時才發現被取消沒人要來,就一個人坐在場邊看
人家打球,想說待一下就走了。
這時發現旁邊有大概五六個人在殿球,球上還寫著我們的系名,分明是我們系隊的球。
想說如果現在就要走的話他們就沒得打了,於是在旁邊等了大概半小時多再跟他們要球。
我:不好意思,請問這顆球是你們撿到的嗎?
對方:喔,這顆球是放在這裡的。 (指了指場邊)
我:因為那顆球是我們系隊的球,我可以把球拿回去嗎?
對方:這顆球是阿國撿的,他都會把打過牆去的球撿來給大家打,是個很熱心的人。
你要拿走的話要明天再來,順便謝謝他幫你們撿球,他今天不在這裡。
我:所以我現在不能把球拿走摟~(可是我又怕明天來沒球也沒阿國這個人…
(很想要當場就拿走 > <)
對方:你們把球打過去沒去撿,在法律上就已經放棄了擁有這顆球的權利了,
現在是看阿國要不要把球還給你們。
(這句話讓我有點orz…因為跟我的法律常識好像不太一樣,更奇妙的是當場的許多人都持
同樣意見,大概就是我們放棄了這顆球之類的)
說實在的,這顆球可能是我們系暑假在這練球的時候丟的,我根本不知道這顆球丟在哪?
但球的上面印有我們的校名系名,對方要我證明,我也拿出學生證了
還說要我們系主任打電話跟撿到球的人道謝,因為他幫我們撿球很辛苦的...
(叫系主任出來耶...有沒有搞錯…一顆系隊的球而已,有必要的話
我是可以請全隊跟他道謝,但找主任出來實在是...太勞師動眾了點!)
後來講一講
他們還是不打算讓我拿走,於是我只好請教當警察的學長
關於「我們把球打過牆去沒撿到,就已經放棄擁有這顆球的權利了」這句話的正確性。
學長跟我的看法是一樣的…但請學長跟對方溝通後也一樣沒辦法解決。
主要反對者是一個中年大叔,基本上也一直是他在跟我講,其他人幫腔。
大概講了半小時,我看沒有辦法,對方一定要我明天再去跟撿到球的人拿球
說他們一直都會在師大打球。那麼問題來了,我只好留下我的電話說明天再去師大拿球
,但在場沒有人願意留他們的聯絡方式給我,包括講話講最多的大叔...
說要記我聯絡方式的人也沒拿紙筆什麼的,真懷疑他有要記嗎?還是隨便說說的…
我也只好先走了。雖然只是一顆球嘛,但要回來這麼麻煩還是第一次遇到!
而且對方那個中年大叔還說了一句讓我很印象深刻的話……
大叔:你們自己沒有去撿這顆球的,不然現在這樣,我把球丟過牆去
你們自己去撿回來。
你們自己去撿回來。
你們自己去撿回來。
你們自己去撿回來。
你們自己去撿回來。
我:……(這是小孩子在鬧脾氣說的話嗎?)
反正就是結論明天要再去看看摟!希望能要得回來….
想請教大家:
把球打不見沒有撿回來,那顆球就不屬於你們的,這句話正確嗎?
因為在場很多人都這樣說,都是有點年紀的人,我懷疑是我的認知出了問題…
畢竟那顆球印了我們系隊的名字,所有權應該是很清楚的吧?
當然謝謝是一定要的,但不屬於我們實在太誇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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