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達接獲的法院緊急處置文件中,年代竟指出所爭議的「數位有?」意指MOD,只要稍加查證均可輕易戳破謊言。
當初的合約是雙方合議簽訂,
由雙方公司負責人蓋章簽約,
簽約前必是兩造雙方法務充份了解後才簽訂。
當初簽約時即清楚白紙黑字規範寫明排除「數位有線」的授權。年代貴為這麼大公司,同意簽署後,
竟然會知法犯法,並聲明無辜,但也不敢切結簽「未授權數位有線電視版權于凱擘等數位有線平台」之切結書。還透過各種管道用其他議題來混淆違約情事。實屬故意違約侵權,這不只是民事還是刑事之責。
國際大型賽事版權不容任何理由侵犯。此一事件,也將重挫台灣的國際形象,愛爾達雖是「小蝦米」,但是愛爾達絕對奮鬥、爭取到底,一直到法律還給愛爾達公道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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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雙方公司負責人蓋章簽約,
簽約前必是兩造雙方法務充份了解後才簽訂。
當初簽約時即清楚白紙黑字規範寫明排除「數位有線」的授權。年代貴為這麼大公司,同意簽署後,
竟然會知法犯法,並聲明無辜,但也不敢切結簽「未授權數位有線電視版權于凱擘等數位有線平台」之切結書。還透過各種管道用其他議題來混淆違約情事。實屬故意違約侵權,這不只是民事還是刑事之責。
國際大型賽事版權不容任何理由侵犯。此一事件,也將重挫台灣的國際形象,愛爾達雖是「小蝦米」,但是愛爾達絕對奮鬥、爭取到底,一直到法律還給愛爾達公道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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