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事岡大話 - 奧運,世大運,亞運討論Poppy · 2010-11-1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有觀眾摳應進來說 希望政府為楊淑君設立個專案 看能不能把國光獎金金牌的錢給他 或是安排她之後的就業機會 大家覺得有這個可能性嗎 = =??? -- 勉強自己作不喜歡的事,這就是工作。 by 死神千葉<死神的精準度> -- 賽事All CommentsIrma2010-11-19萬人響應Selena2010-11-20希望可以Elvira2010-11-21這種事情不是給錢就能了事好嗎重點是政府能不能在國際上給楊一個公道William2010-11-21至少要給個工作機會吧 ~~James2010-11-22當然不是錢就可以解決啊 只是政府要先有動作Faithe2010-11-23錢是其次吧,清白才最重要.如果有錢無清白也是悲哀Irma2010-11-24此例不可開 幫她恢復名聲比較重要 不能老是想給錢了事她名聲恢復了 工作自然會有Elma2010-11-25不過剛新聞也有訪問楊母是不是要申請國賠@@Mary2010-11-25錢跟工作反而好解決 但重點是個人名譽與國家尊嚴Irma2010-11-26你覺得媒體這樣播放他可能收嗎 幫助他給他就業實在點Donna2010-11-27申請國賠 支持+1Elvira2010-11-28即使沒有工作~也要把清白還給楊淑君!大家做她的後盾Enid2010-11-28這已經不是金牌或獎金問題 是個人乃至於整個國家名譽Kumar2010-11-29還好 至少全台灣都知道他是清白的 在台工作不會有問題Tracy2010-11-30反對,這樣對其他中華隊所有沒有得牌的選手公平嗎?那他們也會Jake2010-12-01出來鬧了...Adele2010-12-01清白最重要 卻也是最難恢復的...(特別以現在的官方態度)Kyle2010-12-02樓上再講啥 能這樣比嗎?樓樓上Hedda2010-12-03在想啥?這是要透過整個行政機關"向外"爭取公道Heather2010-12-04自己給她錢有什麼用?一個選手拼了十年卻毀於一旦Heather2010-12-04不知道有沒有國際賠償=國賠Hardy2010-12-05我是覺得給錢OK 但政府不能覺得給了錢就算了事Jack2010-12-06推回來Irma2010-12-07重點是對外!!!而不是對內!!!!Andy2010-12-07討名聲回來很重要,給楊淑君平反,但是我也反對給錢,此例真的不能開,我們都知道他的實力,但是沒比就是不Hardy2010-12-08給錢OK 但不能裝聾作啞不出聲Queena2010-12-09錢不是問題 而是我們的自尊要討回來Belly2010-12-10能說他拿牌,而前面的板友說國賠也太......Puput2010-12-10給工作機會OK 而且最重要的是還他清白Jacob2010-12-11說難聽一點,如果要給300萬國人捐錢什麼的,我想也很多Madame2010-12-12反對每次出事就是給錢...人民又不是難民,也不是殘障Edward Lewis2010-12-13如果政府沒有實際作為為楊淑君討回清白 那就是國恥Robert2010-12-14不能給錢,會壞了規則;就業輔導還OKCandice2010-12-14人願意,但是使用國光獎章辦法就是不妥,至於工作機會,這點政府就真的可以幫忙,我認為合理Quanna2010-12-15推討回清白與尊嚴~Frederic2010-12-16如果政府相關人員督導不週導致選手使用被禁止裝備 國賠Frederic2010-12-17這跟錢沒關係吧!! 清白啊~~Dinah2010-12-17應該盡力輔導就業 但獎金破例並不恰當 除此尚需幫討公道Aaliyah2010-12-18現在楊等於被跆拳道官方押著打 事實一直被模糊George2010-12-19另外國賠一定不成立,即使督導不周,教練等人的確具備廣義公務員身分,但是國賠是針對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Emma2010-12-20單靠人民的力量釐清的有限 什麼時候才要對外嚴肅的澄清Robert2010-12-20能盡力輔導就業應該已經可以了,重要的是這個污名要平反Joe2010-12-21國光獎章本來就是要給有實際成績的人,這樣給不會不公?Damian2010-12-22損害者,可是這是名譽受損,所以不成立Victoria2010-12-23國賠跟國光獎金是兩回事,雖然都是給錢,但不可搞混Jessica2010-12-23P大,我當然知道不一樣呀^^ 國光獎章我認為不可開此例Doris2010-12-24不太妥當,而國賠我只是說明不符法規現階段以各種手段幫助楊淑君恢復名聲才是最重要的Elizabeth2010-12-2517442 有討論Puput2010-12-26還有國賠法第2條2項並沒有限制何種「自由、權利」Elizabeth2010-12-26抱歉~我的確看錯條了,我是先以我修課討論的案例經驗Megan2010-12-27再去查條文,故沒注意到,不過我個人覺得不太可能成功Franklin2010-12-28我有個很蠢的提議:重新比賽 雖然不可能 但至少要給楊機會Megan2010-12-29大話是白癡嗎,重點不在就業,重點是榮譽感阿Agnes2010-12-29那個很蠢的提議17655(#1CvHMFGu)號有相關文章William2010-12-30很容易啊,只要高層同意,找中華電或其它國營色彩的公司讚助Mary2010-12-31她就可以了啊,例如 LuHedwig2011-01-01有沒有pccnsysu連文章都看不懂的八卦......!?Annie2011-01-02一個運動選手的名聲遠大於金錢 他今天放棄工作為國家Mary2011-01-02比賽 但是我們偉大的國家已經卒仔很久了Rosalind2011-01-03名聲重要,錢也重要,沒錢很多事都有問題的,昨天2100訪問她Lauren2011-01-04她也表示,如果政府有補助,他可以考慮再戰奧運~Adele2011-01-05給工作保障是必要的 但獎金不必了而且最重要的是"國格"Emma2011-01-05舉重那位你們也要支持阿!!!Catherine2011-01-06大話新聞沒有一次抓得到重點........Brianna2011-01-07可以補助推修運動員 但是給他錢跟還他名譽不一樣的吧...Related Posts楊淑君比賽實況英文版影片廣州亞運跆拳的真相中國400混合游泳判失去資格丟金牌來看看這是誰造假下屆韓國仁川亞運,項目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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