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昨天比賽中的一個PLAY
我是三壘手
1、2壘有人1出局
打者打擊出去之後
外野手喀斗回來給游擊手
游擊手傳回本壘把2壘上直闖本壘的跑者封殺(四米線)
捕手把球傳給我
當時我的左腳橫在2、3壘的連線上
跑者滑壘進壘時我也接到了球
本來我先TAG到他
可是裁判喊SAFE
但是跑者滑壘時剷到我的腳掌
導致他沒辦法進壘而滾到旁邊去
跑者因為滾到旁邊去而睜大眼經看著我
並且用眼神控訴我不可以這樣對他,所以沒有積極回壘
於是我再去補TAG他
裁判判OUT
三出局結束這個半局
請教一下這個攻防有問題嗎?
我把腳橫在壘包上的行為可以嗎?
以下為我自己的解釋:
因為我有守備機會所以我護住壘包的行為是合法的
這樣對嗎?
不然我實在無法解釋他當時眼神裡透出的哀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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