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珈慶須服役 陸籍台灣兵首例 - 撞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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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6日電)撞球選手吳珈慶雖入籍中國大陸,在台仍有未盡責任義
務。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今天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役政署認定吳珈慶須回台
當兵。他也坦言,像吳珈慶這樣是首例。


吳珈慶還未服兵役,在現行法律規定下,可能成為概念矛盾的「陸籍台灣兵」,即具中國
大陸公民身分,又須依兵役法規定,宣誓效忠中華民國。


李忠敬表示,「役政署第1次碰到這樣的案例」。過去有中國大陸人民來台定居,取得中
華民國籍,只要是在中國大陸未曾服役者,都須依法服兵役,但像吳珈慶這樣的例子是首
例。


他說,役政署認定吳珈慶中華民國籍還在,責任義務還沒盡完,依法仍須當兵,就算吳珈
慶入籍中國大陸,也不影響徵兵規定。


李忠敬引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表示,違反規定在中國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
領用中國大陸地區護照的台灣地區人民,「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
因而喪失或免除」。


他解釋,吳珈慶不因入中國大陸籍,在台灣應負的兵役等責任義務就喪失,且須在除役前
履行,「除非他(吳珈慶)在36歲除役年限前都不入境台灣」。


李忠敬表示,吳珈慶原為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學生,申請緩徵期限是今年6月30日,但
校方已通報吳珈慶在3月31日遭退學,並於3月14日在學期間出境,依規定須在4個月內返
台,吳珈慶最遲須在7月14日返台,新北市將依徵兵處理規定通知服役。    


依兵役相關規定,通知服役催告期為6個月,他說,若吳珈慶仍不面對兵役問題,將依妨
害兵役治罪條例,送請司法機關處理。10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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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1-05-01
大陸人來台定居,取得國籍,依法服兵役。要服哪邊的兵役啊?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05-06
怎麼以前都沒聽說過??
Ula avatarUla2011-05-07
就是要婊他咩 講那麼多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5-12
這是法律... 法律早就定好在那了 還有特別婊人的哦?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05-16
我記得前中國籃球國手王立彬就有服過台灣兵役,只不過他
很高,只服幾天的那種補充役,規定在那別再說什麼針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