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怕被冰?選秀球員出賽不足可執行逃脫 - 籃球

Table of Contents

籃球》不用怕被冰?選秀球員出賽不足可執行「逃脫條款」

2021/07/07 13:32

〔記者粘藐云/台北報導〕台灣籃壇近期相當熱鬧,同時有SBL、P.League+及T1職籃3聯
盟並立,日前中華籃協為保障球員權益,提供各聯盟選秀指引。其中一條為選秀球員在獲
選當年出賽未滿三分之一,將能於季後無條件終止合約成為自由球員,但這是否會和球隊
合約牴觸?今籃協在線上記者會說明,強調球員可以執行所謂「逃脫條款」,假如球團不
讓球員執行,球員也能向籃協申訴。

為保障選秀球員權益,籃協近期給予3聯盟選秀指引,今天籃協秘書長李一中表示,做聯
盟選秀指引, 主要希望球員可以有更多舞台去歷練,不要被設限,協會是站在選手立場
來考量,也避免讓聯盟間惡性競爭。

至於該指引是否有強制力?籃協法律顧問許英傑表示,SBL、P.League+及T1都是FIBA認證
的聯盟,也必須遵守FIBA規定,而籃協的選秀指引皆是經過3聯盟同意才發布,同時協會
在頒布指引時,也有相關罰則,假如球團違規將有懲處,因此,該指引仍有約束力。

除了選秀落空的問題,指引當中有一條「今年度參加聯盟選秀之球員,如於獲選後之當年
度出賽場次未滿全年度三分之一,除因傷無法出賽超過二分之一者外,為維護球員權益,
聯盟及所屬球隊應同意該球員得無條件於球季後終止與球隊之合約,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合約經球員終止後,聯盟及所屬球隊不得對球員主張損害賠償或為其他任何請求。前項得
取得自由球員資格之球員,僅限於第一年選秀加盟之球員。」這是否可能會和球隊合約相
互牴觸,進而衍生其他問題?

許英傑提到,這主要是保障優秀球員的出賽空間,不會因為位置重疊,而被壓縮出賽機會
。未來只要球員符合規定,想使用這個條款,球團都不得拒絕,假如球團違規,球員能向
籃協申訴。另外,許英傑補充,這些規定都是經由聯盟認可,「主要還得優先改變教練的
用人方式,也避免明明是很有才華的球員,被選進來了卻棄而不用,這對球員、球迷來說
都不公平。」

新聞網址連結:https://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595043

--

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1-07-13
T1賺到
Zanna avatarZanna2021-07-13
都是FIBA認證的聯盟?
James avatarJames2021-07-16
合約精神?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1-07-20
這也轉彎的太快?
這樣不會被FIBA停權嗎
Zanna avatarZanna2021-07-20
就當成新兵的1985好了 (咦
Adele avatarAdele2021-07-21
怕你P選太多人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1-07-23
樓上正解
Isla avatarIsla2021-07-26
這是球員自己決定要不要用好嗎= = 而且也可以P+聯
盟內轉,說另外兩邊爛,又怕球員跳槽?
Isla avatarIsla2021-07-27
跟民法牴觸呢?先不論懲罰的權限,懲罰和拘束契約
或法律上權利也是兩件事,籃協指引如何強制球團合
約約定要訂那些內容?如果當事人合約另有約定或依
民法請求,指引訂的內容大概只是造成混亂。想一想
指引的位階是什麼,怎麼可能拘束民法上的權利?
Sandy avatarSandy2021-08-01
球團自己簽約時同意預先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又不違法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1-08-05
籃協憑什麼要求球團放棄呢?所憑合理合規?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1-08-07
籃協跟下面會員的權利義務關係,我是不知道要去哪
看啦 不過從這篇看來,好像三個聯盟都同意了吧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1-08-08
應該是之前616的討論項目吧
Jacob avatarJacob2021-08-09
三個聯盟都同意 那就沒什麼好吵的啦
Callum avatarCallum2021-08-11
不要那麼意識型態好嗎?這條文對球員根本是利
Donna avatarDonna2021-08-13
討論合法性很重要啦,但很多時候職業運動跟專項體
育協會環境跟一般人差很多,不太容易直接套用
Ina avatarIna2021-08-15
這樣會不會導致球隊不敢選太多新人啊@@
這樣對選秀制度真的好嗎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1-08-17
按照球團的立場,我沒辦法保證給這名球員足夠的上
場機會,我就不應該貿然選擇他
Olivia avatarOlivia2021-08-20
變成實力不足的新人更難有機會實現職業夢
Rachel avatarRachel2021-08-23
有些人是不是覺得任何對球員好的事情就是好事不用討
論啊,球員是最重要的資產不代表他們選擇權無限擴大
是好事啊不然幹嘛簽約?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1-08-27
視為重要的資產不會一路冰下去啦,只規定出賽場數
,也沒限制一場上幾分鐘。真的未來培養球員不可能
一秒鐘都打不到啦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1-08-29
這條就好心做壞事,看似保障球員但其實對於非首輪
來說可能不利。球隊與其給後非首輪球員保證上場時
間,不如等落選之後用自培或其他管道入隊,免去簽
約金之外還沒有上場時間要求。當然這些球員是不是
會被他隊劫走而還是用選的比較保險就是球隊自己要
考量的點。但如果變成大家轉往直接跟球員直接建立
默契,那就可能會產生一些問題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1-08-30
依據法律優位原則, 單項運動協會並非立法機關, 其
所訂定之規則或管理辦法等, 凡與法律牴觸者應即無
效。
Irma avatarIrma2021-08-30
在這16隊的時代很怕淺力好手被冰壞wwwww
Joe avatarJoe2021-09-02
首先要討論協會-聯盟-球團-球員的關係以及團體自治
權範疇,然後再來檢討是否有違反一般性法律依據。
但其他像是職棒球員已不在勞基法範圍內,所以有人
才會說職業運動環境比較像是演藝人員而不是一般勞
工。
Oscar avatarOscar2021-09-06
只要競賽規章每場登錄人數改成20人就去好啦
Noah avatarNoah2021-09-06
樓上這招漂亮 XD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1-09-07
是不是好心有待商全
Carol avatarCarol2021-09-09
協會在體育組織本來都是流氓 歐洲更是如此 尤其FIFA
什麼法能夠限制他們…
Isla avatarIsla2021-09-10
籃協指引的意思就是契約要加入這一條 契約自由原則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1-09-10
阿簽了還管他甚麼跟民法牴觸? 就跟租房子報稅一樣
阿法律規定不能禁止房客報稅 還不是一堆人在租賃
契約中寫不能報稅 一堆人還不是鼻子摸摸簽下去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09-11
跟民法牴觸會怎樣嗎 阿不會啊 不告不理阿 又不是
一牴觸就契約無效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09-11
籃協只有草案給聯盟看過,憑什麼就要球團在契約上加
入這一條?約束的依據?這程序有對?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1-09-16
拜託,yufat你講的法律原則全是誤用
Megan avatarMegan2021-09-18
不要一知半解烙用詞好嗎?